02得救的确据--因信称义(上)
02得救的确据--因信称义(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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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2025-02-25

歌手:王牧师  分类:专题讲座

介绍:

得救的七件事之一:因信称义,与神和好

 

经文:罗马书51-2

5:1   我们既因信称义,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 神相和。

5:2   我们又藉着他,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,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。

 

这两节经文,告诉我们

得救的根基:因信称义;

得救的本质:在主耶稣基督里,与神相和(和好,和平,和睦,得着神救赎之平安)。

得救的结果:因信进入这恩典中。(藉基督的救恩带给人的一切美好)

得救的生活:欢欢喜喜地盼望神的荣耀,并且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(3节)——人生充满属天的盼望。

 

我们在这一课,详细讲论,什么叫因信称义。

简单的定义就是:一个罪人,因相信耶稣基督为救主,而被神宣布为义人。

本来是“罪人”,被审判的对象,诅咒的对象,灭亡的对象,与神为敌的人;

因为相信、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,他的罪归在耶稣基督身上,被主耶稣承担;审判被主耶稣代替;诅咒由主耶稣承受;死亡的后果由主耶稣代替。他不再与神为敌,而是与神和好,成为神家里的人。

于是,成为得赏赐的对象,蒙福的对象,永生的对象。

 

这种改变,就是“因信称义”。

因信称义,是得救的根基,基础,是第一步,是神给罪人敞开的一扇恩门。是人类的盼望。是福音的好消息。

这个“称义”,指神宣布人为“义”。〈字义〉称义、定为义的、宣告无罪。

 

在罗马书320-31,非常详细的阐述了“因信称义”的得救根基。

3:20 所以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,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
——这里明确下了结论:没有一个人,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。为什么没有?

因为没有一个人,能够完全遵守律法,百分百达到神的标准和要求。没有一个人。

 

3:21 但如今,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,有律法和先知为证:

——后面的,有律法和先知为证,指:律法书(比如摩西五经)和先知书(比如从以赛亚书到玛拉基书)

 

3:22 就是 神的义,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,并没有分别

——这里非常明确的说,神的义,就是神的义袍(义的身份和义的生命),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,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。只要信耶稣基督,都得到了神的义,都被神称为义。

 

3: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 神的荣耀

——这里的世人,指一切世人,所有的世人,在亚当里的人,全部都犯了罪。有大罪有小罪,有死罪有轻罪。但都犯了罪。正如罗马书310-18节所说的: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;没有明白的,没有寻求神的;都是偏离正路,一同变为无用。没有行善的,连一个也没有。……他们眼中不怕神。

——世人犯罪的结果,给神带来了什么?亏缺了神的荣耀。亏缺:使缺乏,不足。也就是带给神羞辱,让神失去荣耀。世人犯罪让神羞辱。

 

3:24 如今却蒙 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稣的救赎,就白白地称义。

——这里明确说,神却用恩典的方式,赐下耶稣基督做罪人的救主,使人可以“白白地称义”。这个“白白地”指人没有付相应的代价,也付不了相应的代价。只需要“接受这个恩典”,也就是:只需要相信耶稣为救主,就可以“称义”。除了这一条路,可以针对普天下的所有罪人,再没有第二条路,人可以“白白地称义”了。比如世上所有的公司、单位、学校、军队等等,都有条件的限制:身高,学历,户籍,各种各样的技能、能力的要求。惟独在“称义”这一件事上,神没有设立任何的门槛,只提出一个要求“相信的”,这个“相信”,也就是:需要的,接受的,愿意的,要过来拿的,都可以得到,白白地拿去。

——这就是神的恩典,这就是“得救”的法则,只要愿意。

——在启示录22:17      圣灵和新妇都说:“来!”听见的人也该说:“来!”口渴的人也当来;愿意的,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。

 

3:25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,是凭着耶稣的血,藉着人的信,要显明 神的义。因为他用忍耐的心,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,3:26       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,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,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。

3:27 既是这样,哪里能夸口呢?没有可夸的了!用何法没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吗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

3:28 所以(注:有古卷作“因为”)我们看定了:人称义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
3:29 难道 神只作犹太人的 神吗?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吗?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 神。

3:30 神既是一位,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,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。

3:31 这样,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?断乎不是!更是坚固律法。

——藉着因信称义,神就宽容人所犯的罪,赦免人所犯的罪。

——这因信称义,对相信而接受的人,是白白地称义。但对神来说,却不是白白地,神付出了极重无比永远的代价,最大的代价,就是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、在律法之下的无可指摘的生活、被卖、被顶撞、被羞辱、被鞭打、被折磨、被钉死在十字架上、被杀害、被埋葬,又第三天死里复活,直活到永永远远。

——神付出了独生爱子耶稣基督的死亡、流血、被诅咒、被审判、被弃绝的代价,使凡相信他的,都可以白白地称义。

——无论是受了割礼的犹太人,还是未受割礼的外邦人,都靠耶稣基督才能得救,才能称义。

——称义,是得救的其中一个方面。从此,我们的身份被改变了。

 

罗马书5:12-21。说神的救恩大过一切过犯。

5:12     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,死又是从罪来的,于是死就临到众人,因为众人都犯了罪。

5:13      没有律法之先,罪已经在世上;但没有律法,罪也不算罪。

5:14      然而从亚当到摩西,死就作了王,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,也在他的权下。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。

5:15      只是过犯不如恩赐。若因一人的过犯,众人都死了,何况 神的恩典,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,岂不更加倍地临到众人吗?

5:16     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,也不如恩赐;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,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。

5:17      若因一人的过犯,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,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,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?

5:18      如此说来,因一次的过犯,众人都被定罪;照样,因一次的义行,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。

5:19      因一人的悖逆,众人成为罪人;照样,因一人的顺从,众人也成为义了。

5:20      律法本是外添的,叫过犯显多;只是罪在哪里显多,恩典就更显多了。

5:21     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;照样,恩典也藉著义作王,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。

 

一:全人类被罪恶和死亡统治512/14

1.    罪从亚当进入全人类:(12A:“一人”,指亚当。“入了世界”指进入人类。)

2.    死亡从罪而来:(12B:)

没有罪,就不会有死亡。所以罪是最大的祸根。而没有“一人”亚当的失败,罪就不会进入“人类”,所以“亚当”是人类犯罪的根源、祸首。

 

3.    死亡也进入全人类:

12C:于是死就临到众人,因为众人都犯了罪)这里的“众人”指:1)个别性地 -1a)每一个的,每个的,任何的,所有的,全体,每一个人,所有的事,每一件事
2)全体性地 -2a)所有种类中的一些

 

4.    没有律法就不能记录罪行:(13节)

比如红灯坏了,就“记录”不了闯红灯的行为。闯红灯的行为已经发生、事实存在,而且不对。但没有红灯的监控,这种不对的行为,不被“记录”。“罪也不算罪”的这个“算”原文指:1)记到某人帐上。

这句话“因为没有律法(指摩西律法、旧约诫命律例典章)罪不记在犯罪的人账上”,并不是指“罪不存在”(12节已经清楚说出了罪进入全人类),也不是指“犯罪不会带来死亡的后果”(12节下半节已经清楚说出了罪的后果是死亡)。只是说“没有律法的明文规定,许多犯罪的行为没有被记录”为下文铺垫,“罪不记在犯罪的人账上,那记在谁的账上?”

 

5.    死却作了王:(14节)

从亚当(第一个人)到摩西(指律法颁布以前),不论人犯什么罪,都是一个结果“死掌权”。(罪虽然因没有律法,而不被记录。但罪的后果,却不会因此而消失)这里“与亚当一样罪过的”的“”原文和“”原文同词同义,其中“犯”是动词,“罪”是名词。可见“罪的后果极其严重”,不论犯了轻罪、重罪、大罪、小罪、故意的罪、过失的罪、信仰的罪、道德伦理的罪……一律都是“死”。死是王,死有统治权,叫犯了罪的人逃不脱它的权势。(那怎么办?难道只有死亡是众人的结局吗?)

 

6.    亚当是基督的预像:(14节下)

“预像”原文指:“模样、模型”,就是“预表”,“亦即一个人或一件事物预先表示出那将来的(弥赛亚的)人或事”。亚当预表基督的哪些方面呢?下面有详论。在哥林多前书1545/49也有提及。

 

二:恩典大于一切过犯:(515/19

1.    恩典里的赏赐是“加倍”的(15节):

在过犯里,因一人的过犯(亚当犯罪),众人都死了。在恩典里,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,更加倍地临到众人。这里的“第一个众人”,是指亚当里的众人(旧造的每一个人、全部人),“第二个众人”是指基督里的众人(新造的每一个人)。你在新造里,在基督的恩典里。不再属于旧造,从亚当的过犯里出来了。“更加倍”原文指“超过”“使丰丰满满”。

类比例证:站在山崖边,推一个人掉下山去的力量大呢?把一个掉下山去的人拉上来,站回到安全地带的力量大呢?)“更加倍”,加几倍呢?神的恩典是大量丰富、大批地供应给你的。

救赎发出的力量远远强于犯罪发出的力量。

这里的“恩典、恩赐、赏赐”意义相近。恩典指基督的救赎带给你的一切好处,恩赐也是,赏赐指礼物。再此不深入探讨原文的差异,强调主题:这一切都因一人“耶稣基督”而来。

2.    恩典里的赏赐带来“称义”(16节):

亚当里,一人一次犯罪,就被定罪,遭受审判;基督里,许多次的犯罪却可以称义。(类比例证:一种脏油渍,沾一滴在一件衣服上,衣服就脏了、有污点了;一种清洁剂,一千滴油渍弄脏的衣服,它一滴清洁剂滴上去,就洗干净和原来一样。哪一种性能强?)

救赎发出的清洁能力远远强于犯罪发出的污秽能力。

3.    恩典里的赏赐带来“生命中的作王”(17节,18/19节再次强调):

在亚当里,是死亡作王。在基督里,受洪恩又称义之人是基督里的新生命作王。“作王”原文指:1)作王,统治 2)成为王(得到皇室权力) 。今天,现在,你信了基督以后,你是生命在统治你,不再是死亡在统治你。(比如我们在中国,中国的法律有权统治,而美国的法律无权统治)我们从亚当到基督,亚当的系统对我们失去了统治权,基督的系统对我们拥有了统治权。

“富足、健康、平安、喜乐、圣洁、得胜、智慧、尊贵、美好、安息……”都是生命里的东西,不再是死亡里的“贫穷、疾病、祸患、忧愁悲哀痛苦、污秽、失败软弱、愚昧、卑贱、丑恶、惊惶无措……”死亡对你失去统治权,生命对你产生了统治权,你在生命里,不在死亡里。

(注意,“死亡”不仅指一种结局:“身体死,或灵性死,或永远死”,也同时指一种生存的糟糕的状态:活在罪中就等于死在罪中,指处于与神阻隔产生的痛苦、失丧、绝望、疾病、贫穷、无助、孤独、困境等等状况。也指刚硬、骄傲、嫉妒、自夸、贪婪、自义、惧怕、情欲、异端、放纵、悖逆等一切罪恶状态里。许多人遭遇突然的打击,会感受“心已经死了,活着像死了一样”指失去了生活的乐趣和盼望。)

生命发出的统治权柄远远强于死亡发出的统治权柄。

 

小结:因基督一次的义行(一次钉十字架,将自己献上),因基督一人的顺从(遵守了全律法,没有犯罪,绝对听从父神的旨意),带给我们称义、得生命。

你在生命中作王,在“仁爱、喜乐、和平、忍耐、恩慈、良善、信实、温柔、节制”里生活,在神的面光中生活,在神的恩典中生活。

 

 

总结:我们进入了现在这恩典中,基督的恩典胜过罪恶,胜过死亡。恩典带来称义,带来永生。恩典藉义作王,使你在永生里,所以你胜过咒诅,胜过魔鬼,胜过疾病,胜过糟糕的环境。胜过,表示你可以脱离它的权势,不受它的辖制。你现在受基督的统治,被生命统治,被义统治,被恩典统治。

这一切恩典就是耶稣基督的救赎带给你的,是因信赐给你了!恩典的能力大过罪的力量!所以,我们要有信心,持续活在基督的恩典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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